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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學部

答:
1.軍費生:指國防部公費就讀者,在學期間免學費、雜費、住宿費、保險費及伙食費等,且每月有新臺幣1萬5千元左右之薪餉;畢業後任官醫學系須服役14年、牙醫學系及藥學系須服役12年、護理學系及公共衛生學系須服役10年,服役未滿最少年限前,專業證書由軍醫局保管,且不履約須依比例償還在學期間所受領公費四倍賠償金。 
2.自費生:指學生自費就讀者,在學期間每學期註冊費用為全國醫學院校最低,醫學系約新臺幣5.3萬元、牙醫學系約新臺幣5萬元、其餘學系約新臺幣4.6萬元;畢業後之發展與普醫畢業生相同,須自行申請訓練醫院、進修及就業等。 
3.代訓生:指本學院受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委託代訓之公費醫師及公費護理師,醫學系公費學生肄業期間受領公費待遇年數為6年,護理學系公費學生肄業期間受領公費待遇年數為4年,公費待遇項目包括主(副)食費、學雜費(含實驗費)、書籍費、制服費、平安保險費、宿舍費(含電腦網路使用費)及應屆畢業生旅行參觀費等; 畢業後,應依輔導會分發規定,由輔導會分發至附屬機構服務,醫學系最少服務年限為6年、護理學系最少服務年限為4年,在未服務期滿前,證書正本由輔導會保管,且不得以自費出國進修,亦不得離職或從事其他工作,如不履約須依比例償還在學期間所受領之公費。 在學及畢業後分發服務之詳細規定及各項疑義,依輔導會相關規定辦理(請至輔導會網站查詢或逕與該會就醫保健處諮詢,聯絡電話02-27571366)。 
4.公費生: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委託代訓之

(1)「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醫學系公費生,初期預定培育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及急診醫學科,並逐年檢討培育科別,畢業後分發至醫師人力不足地區之醫療機構服務。醫事司<聯絡電話02-85906666#7412>

(2)「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醫學系及護理學系公費生,培育在地醫師及醫事人力,畢業後返鄉服務。護理及健康照護司<聯絡電話02-85907146>

醫學系公費學生肄業期間受領公費待遇年數為6年、護理學系公費學生為4年,受領公費待遇項目包括學雜費、膳食費、書籍費、住宿費、制服費等,且每個月有3,500元之零用金;醫學系公費學生畢業並完成專科醫師訓練後,分發至醫療機構服務醫學系「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10年、醫學系「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6年,護理學系4年,於規定之服務期間,不履行其服務義務者,醫師證書由衛福部保管,直至完成服務後始予發還,並應依其未服務之年數除以應服務年數之比例,償還其在學期間所受領公費總金額之四倍罰款。 公費生在學及畢業後分發服務之詳細規定及各項疑義,依衛福部相關規定辦理(請至衛福部網站查詢或逕與該部醫事司<聯絡電話02-85906666#7412>或護理及健康照護司<聯絡電話02-85907146>諮詢)。 
5.不論任何身分別或招生入學管道,全體學生於本學院之生活管理、服裝及住宿等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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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19-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