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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見問題

標題:學生辦理抵免學分程序?
刊登日:2019/6/20

內容



答:(一)於入(轉)學第一學期本學院院頒選課週時一併辦理(並以乙次為限),填妥抵免學分申請書(如申請書表),檢附原校歷年成績表,向所屬系(所)提出申請,選課週結束後即不得辦理。
(二)學生、研究生提出抵免學分申請,經系(所)務會議審核通過後,由系(所)助理於本學院院頒選課週結束後貳週內簽奉教育長核准,並移送教務處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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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19-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