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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國防醫學院技術移轉獎項運用要點
刊登日:2019/8/30

內容



國防醫學院技術移轉獎項運用要點

中華民國106年5月22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月20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    國防醫學院(以下簡稱本校)為獎勵科技部補助研究計畫研發成果完成技術移轉者,特依科技部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績優技術移轉中心獎助金,及「科技部補助學術研發成果管理與推廣作業要點」訂定本要點。本要點由科技部補助核撥所需獎勵費用。

二、    科技部補助計畫所獲歸屬於科技部或本校之研發成果,經本校完成技術移轉,且權益收入超過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者,本校得向科技部申請「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

三、    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獎勵金分配對象及分配比率標準如下:

(一)發明人:百分之四十。

(二)發明人所屬實驗室:百分之十。

(三)承辦技轉個案相關有功人員:百分之二十五(團獎以新台幣30,000元為上限)。

(四)校方(研發室智慧財產權中心):百分之二十五及剩餘獎金(用途應限於研發成果管理及推廣相關用途)。

四、    本校執行技術移轉達成科技部之獎助標準,得向科技部申請績優技術移轉中心之獎助金。

五、    績優技術移轉中心之獎助金之運用如下:

(一)研發成果管理及推廣相關用途。

(二)分配辦理技轉有功人員。

六、    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呈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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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醫學院技術移轉獎項運用要點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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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4-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