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國防醫學院技術移轉獎項運用要點
刊登日:2019/8/30內容
國防醫學院技術移轉獎項運用要點
中華民國106年5月22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月20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 國防醫學院(以下簡稱本校)為獎勵科技部補助研究計畫研發成果完成技術移轉者,特依科技部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績優技術移轉中心獎助金,及「科技部補助學術研發成果管理與推廣作業要點」訂定本要點。本要點由科技部補助核撥所需獎勵費用。
二、 科技部補助計畫所獲歸屬於科技部或本校之研發成果,經本校完成技術移轉,且權益收入超過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者,本校得向科技部申請「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
三、 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獎勵金分配對象及分配比率標準如下:
(一)發明人:百分之四十。
(二)發明人所屬實驗室:百分之十。
(三)承辦技轉個案相關有功人員:百分之二十五(團獎以新台幣30,000元為上限)。
(四)校方(研發室智慧財產權中心):百分之二十五及剩餘獎金(用途應限於研發成果管理及推廣相關用途)。
四、 本校執行技術移轉達成科技部之獎助標準,得向科技部申請績優技術移轉中心之獎助金。
五、 績優技術移轉中心之獎助金之運用如下:
(一)研發成果管理及推廣相關用途。
(二)分配辦理技轉有功人員。
六、 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呈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