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認識智慧財產權
刊登日:2019/8/29內容
關於「智慧財產權」的概念,最早源起於1873年在維也納舉辦國際發明博覽會時,因各國對於外國發明缺乏足夠的保護而使欲參加者興趣不高,而有後來(1873年)「專利改革維也納公會」的召開,建立幾項專利制度應有的基本原則及促使各國政府對專利保護的國際共識。
其後又歷經1883年的「巴黎公約」、1886年的「伯恩公約」、1952年的「世界著作權公約」及1967年的「建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當然,還有中間較不著名的大小會議、公約),一直演變至今,而有著作、專及商標等不同領域類型的有形、無形的分門別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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