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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國防醫學院實驗動物操作人員健康評估準則
刊登日:2020/10/15

內容



依據2019年第二次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會議決議

一、目的:瞭解人員健康狀況,評估是否適合進行實驗動物相關作業,避免造成人員健康威脅或傷害。

二、依據:

  1.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4條規定,勞工有接受體格檢查之義務。違反者,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5條雇主處3-15萬元罰鍰,第46條員工處3000元以下罰鍰。

  2.依據Guide for the Care and Use of Laboratory Animals,制定和實施醫療評估與預防醫學計畫,應該請健康專業人員參與並提供建議;對在特定風險範疇內工作的員工,建議給予定期的醫療評估。

三、檢查醫院: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認可之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醫療機構均可。

四、新進人員可繳交法規年限內之體檢報告。依據勞健康保護規則第15條規定,未滿40歲者,每5年實施一次健康檢查; 40歲以上未滿65歲者,每3年實施一次健康檢查;年滿65歲者每年實施一次健康檢查。

五、2020年1月起,取得動物中心動物實驗資格之流程如下:

    (1) 先行完成一般體格檢查及過敏原檢測。

    (2) 筆試前將體檢報告過敏原檢測報告國防醫學院實驗動物操作人員健康評估表國防醫學院實驗動物操作人員健康檢查同意書,交到動物中心,或將電子檔上傳到筆試報名網站(請掃描電子檔上傳若使用拍照方式上傳,資料不清楚無法辨識者視同未繳交)。每月筆試當天由動物中心彙整後轉交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職安委員評估。

    (3) 當月20日前評估結果有過敏風險者動物中心會主動聯繫,無風險者不再另行通知,若仍需評估結果者可至動物中心申請。

    (4) 筆試結果及實習日期於20日前公告於動物中心網站。

    (5) 筆試合格者才可參加實習。實習結束取得動物實驗資格。


  一般體檢 可至三軍總醫院「健康管理中心」掛號,或自行至外面醫院檢測。

  過敏原檢測 可至三軍總醫院「風濕免疫過敏科」掛號,進行大小鼠實驗的人員檢測附件三項目1-3,進行其他物種動物實驗者須檢測附件三項目1-8,或自行至有檢測相關項目的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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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醫學院實驗動物操作人員健康評估準則(pdf檔) 110
國防醫學院實驗動物操作人員健康評估表(pdf檔) 127
國防醫學院實驗動物操作人員健康檢查同意書 102
動物過敏原檢測須知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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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4-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