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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自訂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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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學資源與環境

優質教學環境


示範教室 

134個座位之階梯教室,最多可容納到150人,供本系所有課程、研習會…等使用。

示範實習病房 

備有一般病床15張(每張病床配有床旁桌與床上桌各1張)、於107年於病房內建置一張長照示範病床。自民國96年設置中央氣體教學設備,提供每張床氣流(空氣)與抽吸功能,使該實習病房更趨近臨床配置。本示範病房主要提供大學部身體檢查與評估、基本護理技術操作實習、醫研營等課程使用。

示範病房護理站 

虛擬病房之護理站入口,存放病歷及臨床表單。    

行為發展觀察室

共3間(1間為監控室、2間為觀察室),內有單向觀察鏡(one-way mirror)、監看錄影機組、電腦及相關設備、吸音壁毯、木質加高地板、沙發組等,此觀察室之設計採人性化、舒適化之規劃,供會談、團體進行或其他研究之用。

虛擬中心

內含三間虛擬病房,中間設有一個小中控室,可同時觀察成人及兒童實驗室之操作。內含單面鏡、錄影系統、電腦、電動病床2張等配備,並可連線致虛擬中心外的護理站同步觀察虛擬實驗室內的操作實況。學生可於護理站同步學習,提高此設備之效能。本虛擬中心提供高級內外科、高級產兒科、急重症護理課程使用外,亦做為學士班OSCE教學使用。

 

國防醫學院教室 預約 網址(教務處教室)

https://sites.google.com/mail.ndmctsgh.edu.tw/ndmcclassroombooking/%E9%A6%96%E9%A0%81


護理學系 研討室預約 網址

若您欲使用學系研討室,請填寫線上預約表單。

此表單屬詢問性質,在您送出問卷 3 天內我們用電話和電子郵件與您確認預約有無成功。

若您送出問卷 3 天後無人員與您聯絡,請您儘速與我們聯絡


第一學期(上學期9-12月)     

https://www.surveycake.com/s/QRnMK


第二學期(下學期1-5月)

https://www.surveycake.com/s/bmbo1


暑假(5月下旬至8月)

https://www.surveycake.com/s/AyqMe


寒假(約1-2月)

https://www.surveycake.com/s/KxdRk





 


 

國防醫學院護理學系場地管理實施要點

 

98923日圖儀福利委員會議修訂

981012日系務會議通過

9953日系務會議通過

9977日系務會議通過

1109月系務會議通過

112710系務會議通過

 

目的

第一條   為落實學系場地管理,有效維持器材使用時數,並培養全體學生愛惜公物及環境維護之習性,特設『國防醫學院護理學系場地管理實施要點』。國防醫學院護理學系(以下簡稱本學系)之場地為提供本學系師生作課程及研究用。

第二條  本學系所稱場地包含研討室、研究生教室、示範教室、示範病房,唯研究生研討室不在此列,另設獨立之管理實施要點

借用辦法

第一條   凡本系師生因課程及研究之需均得向本系提出申請,借用時間須配合本系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08:0017:00,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開放。

第二條   所有借用僅提供在教學或研究活動為目的之原則下。

第三條   各場地使用以例行性學程安排者優先,正常上課時間於授課時間內無需使用門禁卡,可直接開門入內使用。

第四條   正常操課時間之外如需使用教室,必須前二日提出申請,並填寫【國防醫學院護理學系場地借用單,未經許可,不得擅自使用

第五條   非課室時間如需臨時借用場地時,請至系辦登記欲借用之場地,領取該場地之門禁卡,門禁卡請於開門後立即歸還給系辦,並於【國防醫學院護理學系場地借用單】上註明歸還。

第六條   場地及視聽器材使用規定:

(一)    借用人對借用之場地設備應盡維護保管之責任,場地內課桌椅及視聽器材應愛惜使用,嚴禁將器材攜出室外,如有使用不當或蓄意破壞,除依規定議處,並須負賠償之責。

(二)    隨時保持室內清潔及桌椅整齊,使用完畢垃圾、雜物應於離開時一併帶走,不得留置教室內。

(三)    鋪設實木地板之場地應避免飲食(白開水除外),並於使用完畢後恢復清潔。

(四)    場地內物品不得隨意搬動,借用視聽器材應於使用完畢後立即歸還,嚴禁隔夜使用。

(五)    器材使用以教學為目的,其他用途除奉長官批示,一律不提供。

(六)    使用人於教室、器材使用完畢應完成下列動作:

1.      關閉單槍投射器或投影機(務必先執行散熱動作)。

2.      將教室螢幕升起。

3.      關閉麥克風。

4.      教室各器材、桌椅歸定位。

5.      關閉電燈電源。

(七)場地使用時如視聽器材發生損壞,請立即通知系辦(軍機:18141),切勿自行處理,如因自行處理造成之損毀,須照價賠償。

第十一條 罰則

凡違反本辦法者,借用人應負維護之責,如有損壞、遺失等情事,追究借用人責任,且本學系得隨時停止使用其權利。

第十二條 辦法修訂

實施要點提請本學系全體教師、圖儀福利組委員會議通過後公佈施行,修正亦是。本管理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另令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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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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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3-11-17